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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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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本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按照市建交委《中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认真执行如下措施:

 

       1、各会员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坚决贯彻、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坚决扛起防控疫情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必须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严格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2、各会员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坚定站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认真做好个人及共同生活人员的日常防护,积极配合所在社区开展防控排查;各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和关心爱护,全力确保干部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遇有紧急突发情况,须第一时间向组织报告。

 

        3、各返沪人员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配合入沪健康观察点(留验站)检疫工作,暂无异常的返沪人员,请主动向单位报备;经重点地区来沪的人员,须将个人情况主动向单位和本人所在社区报备,并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增强卫生健康意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掩住口鼻,经常彻底洗手,不用脏手触摸眼睛、鼻或口;室及办公场所多通风换气并保持整洁卫生;尽量避免到人多拥挤和空间密闭的场所,如必须去需佩戴口罩;避免与有呼吸道症状(咳嗽、打喷嚏)的人员近距离接触。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应立即佩戴口罩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组织报告。

 

        各会员单位党组织要认真督促、执行本工作提示,并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